退车再销售需标明“三包退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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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6: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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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起,“汽车三包”规定就将正式实施。顺应“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国税总局日前也发布了《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从9月1日起,车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如在退车的情况下,可以退的其他费用还包括汽车购置税、汽车保险费等。对于这些规定和措施,很多消费者表示欢迎,提出的建议则是希望能够尽量简化程序、避免手续过于繁琐。
车船税:
退税自退货日起计算
《公告》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10月1日我国将正式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其中也有涉及车船税问题。内容提及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与《公告》规定一致。
购置税:
退税未满1年全额退税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解释,如果一旦需要退换车的话,可能涉及的问题还有汽车的保险费以及购置税怎么退。
而据介绍,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据介绍,关于购置税退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再销售需标明“三包退换车”
消费者申请退车或换车成功之后,车辆通常由经销商或厂家将原车购回,但这辆车是否还可以再次进行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对于三包退换车,汽车企业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进行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标明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楚退换的原因,其后续的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