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9-9 10:54:56    加入收藏
如果说去年5月1日起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颠覆了关于司机“撞了也白撞”的说法,让司机有所忌惮;那么,今年4月1日将在上海施行的新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时的赔偿责任,提醒行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事故责任,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该法还明确了上海将依法实行责任限额为4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 

   离4月1日实施新《规定》的时间已经进入倒计阶段,在这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我们要做好太多的事情。

   一方面是立法的逐步完善,如外地保单的车辆在上海出险如何处理仍待明确等;一方面与此同步的保险、医疗、交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也要同步跟上。伴随着“道交法”已实施近一年的背景下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走访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相关核损专家后,发现由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浮出水面。

   某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司机处于无责情况,如果这起事故是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1日间发生的,那么依据“道交法”这个无责司机仍然要做出一定赔偿,这也就是为何司机打趣自己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而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1日之后,那么这个无责司机最高的理赔责任不会超过5万元,其购买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会提供保额为4万元的基本保障。

   如果说,在去年5月1日前,交通事故中行人处于相对弱势,那么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1日间,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成为相对弱势,而今年4月1日以后,新《规定》将在行人与司机的赔偿责任起到一个折衷分摊的作用,司机的地位将有所好转。

   不少车主认为区区4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法“解渴”,驾车族都知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伤或人死,理赔动辄就达几十万。因此4月1日后虽然有强制的三者险,不少司机为了避免自己的后顾之忧,纷纷表示宁可多花些钱提高自己的保额,由原来最低的10万转到20万甚至50万的保额,彻底避免后顾之忧。而这也导致保险公司责任增大费率提高。因而有关专家预测4月1日后很可能出现车险保额保费“双高”的现象。

       中国保监会制订第三方责任险相关免责条款,本意是约束机动车驾驶人,但条款实行的实际后果是,“把板子打到受害人身上”。

   保险公司对第三方责任险相关条款的解释是:“作为商业保险机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补充。因此,必须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从道德角度讲,规定对驾车逃逸的肇事者免赔目的是警告驾车人不要逃逸,否则后果自负。这些都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郝演苏主任认为,保监会控制商业保险公司风险而制订一些免责条款,本无可厚非,但某些条款的科学性的确值得商榷。“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同样存在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分工问题。”他说。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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