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定损未与车主确认 保险拒赔拿不出证据

 所属分类:  2013-10-17 19:36:52    加入收藏
 最近,杭州人刘先生开车出了一起事故。可是,当他在清点事故赔偿款时,意外发现到手的钱少了。“保险公司明明应该赔我9000元,但我最终拿到的却是8200元,请问还有800元,到哪去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刘先生,一个电话打给了“汽车路路通”。

   打到卡里的钱少了800元

   这起纠纷源于上个月,刘先生在市区出的一起事故。当时,刘先生开着自家的小飞度走在秋涛路上,变道时一个不小心,擦倒了从后面超上来的一辆悦动。悦动车头受损,飞度身上的擦痕,从前保险杠一直延伸到了后门。

   这本来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事故。刘先生也是老驾驶员了,他果断报警、报保险,开始处理事故。由于事故发生前,飞度车正在变道,因此交警判定刘先生负全责。一周后,刘先生修好了车,把自己连同悦动车的理赔资料,一起交到了保险公司。正在刘先生拿到赔偿款时,他突然发现了问题——

   “两辆车的修车款,加起来应该有9000多元。可最终保险公司打到我卡里的,只有8200多元。”刘先生一下子心急起来了。“按照道理,对于这种事故,保险公司都会全额赔偿的。可为什么赔偿款少了800元呢?”他表示。

   问题出在“指定驾驶人”上

   接到刘先生的电话,本报立刻联系了飞度车的承保公司。一开始,就连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纳闷。因为刘先生这类事故,保险公司十有八九是赔的。可等他一查保单,发现了原因——问题出在“指定驾驶人”这一项目上。

   原来,刘先生家的这辆飞度车,车主是他的太太陈女士。去年在买保险的时候,陈女士为了省钱,比较了多家保险公司,最后选择了报价最便宜的一家。可她不知道的时候,车险的保费低下去,是有条件的——商业险保单中增加了“指定驾驶人”这一项。这也意味着,一旦车子出了事故,如果司机是这位“指定驾驶人”,保险公司将做全额赔偿;可如果司机是别人,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就要打9折。

   陈女士在买保险的时候,将自己作为了“指定驾驶人”。可没过多久,她就把这事忘了。家里的飞度车,经常是夫妻俩换着开。出事故的时候,驾驶员正好是非“指定驾驶人”的刘先生。由于在事故中,飞度车的损失比较大,9000多元里8000元是修飞度的(悦动的损失由交强险赔偿,不受影响),按照9折算,刘先生拿到的赔偿款就少了800元。当初吴女士买保险的时候,大概省了300元。如此算来,这一撞,还多花了500元。

   买车险,不能只贪便宜

   对于赔偿款少了800元,刘先生一方直喊“冤枉”。他的太太吴女士说,买保险的时候,销售员着重跟她介绍了保费的优势。可对于赔偿款可能会打折的事,几乎就没提到。签保险合同的时候,她也是稀里糊涂写了名字,没有注意具体内容。想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白纸黑字已经无法改变了。

   “还好这次事故损失不大,如果车损严重,或者出现人伤,保险赔偿再一打折,我的损失就更大了。”在非常郁闷的同时,刘先生也感觉万幸。

   近日,记者采访了杭城多家保险公司,发现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商业险中提供了“指定驾驶人”的选项。“指定驾驶人,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对于只有一个司机的家庭来说,选择这一项,也确实能省钱。前段时间,公司曾经重点推出过这类条款,效果不错。可我们很快发现,麻烦也不少。不少车主签完合同,就把这事忘了,把车借给别人,出了险;还有保险业务员为了冲业绩,有意无意忽略了免赔条款,引发纠纷。”杭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这位人士表示,除了“指定驾驶人”,机动车商业险中,还有一些类似的特殊款项。选择它们,确实能够降低保险费。不过出险的时候,赔偿款也容易被打折扣。“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买保险前,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将责任免除项牢牢记住,不能只贪便宜。”

   这些特殊条款,也有可能成为陷阱:

   1.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例如经常在本地开的车,可以把“约定行驶区域”定位杭州市。可是,一旦车子开到上海出了事故,这辆车商业险的赔偿款就要打9折。

   2.不足额投保。例如价值10万元的车,只买8万元的保险,这样保险费用只需原来的80%。可是,一旦出险,商业险赔偿也按80%计算。

   3.省略一些险种。车损险、三者险、不计免赔、座位险、盗抢险等,都是商业车险的常见险种。这些险种各自功能不同,赔付的范围也不一样。举个例子,如果不投保不计免赔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赔偿款,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白磊(化名)驾重型自卸货车行驶,侧翻撞上隆达公司(化名)停在路边的铲车,两车俱损。交警部门认定白磊负事故全责。但保险公司派员勘验时,没和隆达公司就铲车损坏部位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后隆达公司修理铲车费用计23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认定的7300元相去甚远。保险公司认为隆达公司扩大了损失范围为由拒赔。为此,隆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白磊、货车车主徐斌(化名)、保险公司赔偿车损23000元。二审法院对其诉请予以支持。

   保险定损未与车主确认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2012年6月6日凌晨一点许,白磊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侧翻撞上隆达公司停在路边的铲车。交警部门认定白磊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白磊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是徐斌,徐斌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对铲车损坏部位进行了拍照并定损,确定铲车被撞损坏后维修费用为7319元,但保险公司在勘验事故现场时,没有与隆达公司共同对铲车损坏部位现场记录确认,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后隆达公司将损坏的铲车送去修理,维修费用总计2.3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隆达公司将与交通事故无关的部位也进行了维修,扩大了损失范围,因此拒绝按照维修清单支付理赔款,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协商不果。2013年1月底,隆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白磊、徐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其车损23000元。

   保险拒赔拿不出证据

   一审审理中,法院认为,隆达公司主张轮辋总成和桥壳体轮边支承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隆达公司要求赔偿维修费用2.3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宣判后,隆达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修理清单及发票中有部分修理项目与本次事故无关,其应当举证证明。保险公司提交的定损单超过时限,且该定损单系其单方出具,并无隆达公司的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拒赔理由。据此,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项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隆达公司损失2.3万元。

2013年3月17日

当事人的私了协议对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北仑顾先生驾车不慎与大货车碰撞,经交警部门协调后,他与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同意对方在交强险内承担2000元修理费和医药费。之后,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便以事故双方已达成私了为由,只按协议进行理赔,拒绝承担顾先生近万元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保险理赔与当事人的私了协议无关,该保险公司必须按实际情况赔付顾先生9984元。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私了协议对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顾先生与该运输公司在交警部门支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仅仅限于事故当事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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