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红黑车型榜”保费大不同
今年春节长假期间,袁先生的朋友去他家玩,晚上袁先生开车送朋友回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他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保险公司的定损后,袁先生的车辆被拖到了修理厂。
在修理过程中,修理厂打电话询问袁先生,车辆有些损坏的零件是否需要更换,袁先生同意更换。但是不久袁先生又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他车辆受损的零件只需要修复就可以了,不需更换。如果袁先生要求更换的话,保险公司将不对超出部份的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袁先生感到不满:修车费用并不是保险公司单独承担的,是他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保险公司也该顾及车主的修车意见。既然车主觉得更换新零部件比修复更放心,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坚持不承担更换零部件的费用,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在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专家点评】
专家表示,按照保险行业惯例,首先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应首先以修复为主,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赞同更换零部件。但这都是基于汽车经修复能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为前提,假如修理员与定损员都认为即使某些零部件修复后,汽车在安全行驶方面仍存在隐患,这时保险公司也应该作出更换零部件的决定。但是,对于哪些零部件在修复后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目前并没有一个标准。这时,消费者就需要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公正的协调,比如通过保险代理公司。据介绍,目前不少保险代理公司都提供全程代理理赔服务,一旦遇到纠纷,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合作关系及公正立场对问题进行处理,车主大可不必因对车险条款一知半解而造成烦琐的理赔手续,同时,保险代理公司还可以结合维修厂、保险公司、客户的三方意见公证的给出理赔评估,并且在后期的协商理赔中参与车险理赔流程,协助车主快速便捷理赔。
车险理赔潜规则
潜规则1
新车价投保旧车价理赔
刘先生3年前花15万余元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7轿车,根据最新市场估价也就值10万元左右。前几天续保时,刘先生想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他按照当时新车买入价办理车损险。“这样的规定真没道理,车子用了3年只值10万元了,却仍然叫我保15万元。”刘先生虽然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法接受,但又无可奈何。
据孔娟介绍,不少私家车主认为,购买车损险的车子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就可在投保金额内赔偿。以刘先生为例,他的这辆汽车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那是否意味着车辆损失部分最高可以赔到15万元?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孔娟告诉记者,即便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全损,达到报废标准,保险公司理赔时,赔款是按照车子的最新估价计算出来的,而不是就能获得15万元的赔款。也就是说,即便是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永远都不可能获得15万元的赔偿。“如果是这样,那我为什么要多花钱投保15万元呢?”刘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潜规则2
“全险”不等于“全赔”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通俗用语。不少人习惯性把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此也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醒广大车主,在签订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潜规则3
一人名下两车互碰拒赔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孔娟表示,保险公司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潜规则4
“红黑车型榜”保费大不同
那么这神秘的“红黑榜单”究竟是如何确定的?据业内人士透露,以马自达6为例,该车外形酷,动力好,其车主多为年龄在20岁到35岁之间的男性,一不小心事故就会比较多。保险公司为了不亏钱,所以只能提高它的保险价格。一般来说,车主以年轻人居多、或以男性居多的车型,往往会进入“黑名单”;而主打女性市场、或者以商务、公用为主的车型,则容易停留在“红名单”上。
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潜规则,车主都表示不太能接受。虽然一款车的客户群可能有一定的共同特征,但这也不绝对。何况即便是相同的人群,各自的性格和驾驶习惯也大不一样。绝大多数车主认为,保险公司这种“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做法实在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