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意外露馅“盗窃案”穿帮

 所属分类:  2013-10-18 15:30:12    加入收藏
这起案件始发于2005年8月9日。双流人干德顺到双流县公安局航空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车牌号为川ACS826的白色长安奥拓汽车被盗了。

  双流航空港派出所经审查,于8月16日将此案立为重大盗窃案进行侦查。当年11月4日,航空港派出所接到崇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通知,崇州警方意外发现了这辆车牌号为川ACS826被盗奥拓车。随即双流警方在崇州警方帮助下将此车追回,并多次通知车主干德顺迅速到航空港派出所领取。

  然而让警方深感蹊跷的是,车辆“失而复得”的干德顺对此似乎漠不关心,而且一直不到派出所领取。直到今年1月3日,在派出所长达两个月的一再催领下,他才最终把被盗车领走。

  意外露馅“盗窃案”穿帮

  双流警方意外获悉,这起“盗窃案”发生3个月后,干德顺拿着公安机关的立案手续到成都某保险公司领取了23000余元的保险赔偿金。此时,干德顺的被盗车实际上已被警方追回半月之久。

  据介绍,干德顺向警方领车时并未告知警方“已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事实。据此警方认为干有重大骗保嫌疑,迅速对其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原本做得天衣无缝的车险骗保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干德顺经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刚军(取保候审,直诉)经事先商量,由李刚军将他的汽车开到武侯区机投镇万寿村的一间出租房内藏起来,然后以汽车被盗为由报警。在成功骗取这笔保险金后,他按约定分给了李刚军2000元。

  此案之巧在于,就在警方立案追查两个半月后,令其始料未及的是警方很快追回了他的“被盗车”。而此时干德顺则采取了“一箭双雕”之术———待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后,再把汽车领回来并转手卖给了别人。

  客户投保,保险理赔,从流程上看,保险公司似乎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甚至通过修理厂的操作,投保人似乎不会有经济负担。事实上,修理厂对事故车辆报损件只修不换的做法也为车主埋下了事故隐患。“事故车辆在修理厂的操作下频繁出事,或者小事故变大事故,车主的诚信度势必降低,来年若再投保,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采访中张先生表示,在骗保行为中,“最受伤”的还是车主。

  骗保手段

  一是故意制造虚假事故,也就是俗称的“摆现场”。

  二是弄虚作假,扩大实际损失,获取超额的理赔款。

  三是一次出险,多次申请理赔。

  四是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伪造一些虚假的证明进行诈骗。

  五是先出险,再投保

2013年4月10日

第三责任险赔偿标准
     第三责任险赔偿标准: 一: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注明的责任限额对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进行赔偿。 二:事先未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赔偿范围,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私自同意支付或承担的赔款,即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三:被保险车辆遇险后,导致第三者受伤或是财产损失时,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里面规定的标准,赔偿范围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三责任险的基本内容和赔偿标准,是购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该了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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