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出险 车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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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2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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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雨夜视线不清,赵某驾车急转弯时,车辆失控,撞到路边的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失,保险公司定损后拒赔,车主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王先生起诉称,去年8月22日23时许,朋友赵某驾驶车辆,行驶到密云县赶河厂山梁,因雨夜视线不清,急转弯时车辆失控,撞到路边的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坏,驾驶员赵某和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丁某严重受伤。经密云县交通局交通大队处理,认定赵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保险公司定损认定,本次事故的财产损失为55000元,因为事故原因,王先生赔偿路政护栏维修费2400元。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多次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超载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理赔。
王先生表示,自己的车辆并不存在超载一说,被保险车辆也是属于自用,没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车辆的财产损失57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称,事故车辆替水厂拉水,进行营利,改变了使用性质,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不予赔偿,所以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