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 “红黑车型榜”保费大不同
潜规则1
“全险”不等于“全赔”
今年初的一天,高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窗玻璃被人撬坏,引擎盖及左前翼子板被人为划伤,同时左后视镜也被敲坏。由于是新车,高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通俗用语。不少人习惯性把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此也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醒广大车主,在签订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潜规则2
新车价投保 旧车价理
刘先生3年前花15万余元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7轿车,根据最新市场估价也就值10万元左右。前几天续保时,刘先生想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他按照当时新车买入价办理车损险。 “这样的规定真没道理,车子用了3年只值10万元了,却仍然叫我保15万元。”刘先生虽然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法接受,但又无可奈何。
据孔娟介绍,不少私家车主认为,购买车损险的车子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就可在投保金额内赔偿。以刘先生为例,他的这辆汽车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那是否意味着车辆损失部分最高可以赔到15万元?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孔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即便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全损,达到报废标准,保险公司理赔时,赔款是按照车子的最新估价计算出来的,而不是就能获得15万元的赔款。 也就是说,即便是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永远都不可能获得15万元的赔偿。“如果是这样,那我为什么要多花钱投保15万元呢?”刘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10万元车损险,保费大概是1200元。如果是15万元车损险的话,大概要1600元。”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刘先生由于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多掏了400余元的保费。
孔娟表示,车损险保额多少,其实保险公司并不会强制。但是如果不按新车价格投保的话,理赔时是有差价的。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可以选择保15万元,也可以选择保10万元,甚至可以选择保5万元。但是,理赔时赔偿金额是与保额直接挂钩的。比如发生一起事故后,估损是1万元,如果投保15万元的话,刘先生就可以足额获得1万元的赔偿。但如果只保了10万元,同样发生这一起事故,就只能获得2/3的赔偿。
潜规则3
“红黑车型榜”保费大不同
“去年我的车一次事故都没出,保险费凭什么还要上涨?”上周,涂先生气冲冲地给记者打来电话。原来,去年7月涂先生买了一辆进口轿跑车。新车到手后,涂先生开得格外小心,整年下来连轻微擦挂都没有过。转眼一年过去了,车子到了该续保的时候。在涂先生看来,今年的车险费用,应该能降低不少。可没想到的是,找到保险业 务员一问,总价反而从15000多元变成了16000多元,整整涨了1000多元,这令涂先生十分不解。
原来,涂先生这款车,上了保险公司的“黑名单”了。业务员告诉涂先生,最近公司经过核算发现,马先生这款车赔付率很高,于是大幅提高了车险费率。这让马先生觉得不公平:“别人开车事故多,凭什么让我跟着背黑锅?”
孔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一份所谓的“红黑榜单”。“红名单”上的车型,在买保险时可以获得比较低的折扣;可一旦车型上了“黑名单”,为它们买保险就要加价,甚至被拒保。例如马自达6,在某些保险公司的费率系数可能是1.1,而帕萨特的费率系数则可以低至0.95。这也意味着,哪怕相同的车价,同样的出险记录,如果买商业险,马自达6的价格会比帕萨特高25%。此外,对于一些超豪华车来说,它们的系数可能会达到1.2甚至1.3,甚至被拒保。有一家公司甚至把保时捷、法拉利、宾利等一溜豪车全部列入拒保名单。
那么这神秘的“红黑榜单”究竟是如何确定的?据业内人士透露,以马自达6为例,该车外形酷,动力好,其车主多为年龄在20岁到35岁之间的男性,一不小心事故就会比较多。保险公司为了不亏钱,所以只能提高它的保险价格。一般来说,车主以年轻人居多、或以男性居多的车型,往往会进入“黑名单”;而主打女性市场、或者以商务、公用为主的车型,则容易停留在“红名单”上。
潜规则4
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
两个月前,叶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东风本田CR-V,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端午节小长假期间,叶先生一大家人自驾前往九寨沟旅游,他和妻子分别驾驶着同属叶先生名下的汉兰达和CR-V向目的地进发。当车行至都江堰境内时,由于避让横穿的摩托车,叶先生紧急刹车,跟在后面的妻子反应不及,CR-V一头顶在了汉兰达的屁股上。起初,叶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直接报案理赔就行了。谁知在后来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却以两辆车均属叶先生名下,不存在“第三者”为由拒赔,叶先生觉得很不公平。
对此,孔娟明确表示,按照现行的车险相关规定,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其中一辆汽车可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孔娟表示,保险公司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潜规则许多车主表示都不是很理解,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应该改善一下。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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