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 车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0-20 14:56:01    加入收藏

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人员伤亡费用,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承担赔偿的 费用,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凡被保险人 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对不合理的 部分应予剔除。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负责 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伤者需 要转院赴外地治疗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事故处理部 门同意方可负责)、误工费、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 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就医交通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负责)、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 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 T费、交通费、住宿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但最长不超过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 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上规定比以前的规定大大加重了保险公司和 乍主的负担,也是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多次 提高保险费的原因。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如精神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费、处 理事故人员的生活补助、招待费、请客送礼费、事故处理部门 扣车后的看车费、各种罚款和其他超过规定的费用,均不负赔 偿责任。此部分虽然保险公司不予负责,但被保险人可以向事 故责任方索赔。 以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作为分界线, 此前的保险单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新保险单按新 法处理,按新法处理的事故赔偿标准比旧法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2013年5月31日

车险理赔的三道坎
    一道坎:两证问题经常忽视 因证件问题遭遇理赔麻烦的现象,是许多家保险公司经常遇到的。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容,记者发现两证(行车证、驾驶证)问题都在免赔范围,但这往往也是车主最容易疏忽的地方。 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各家保险公司都想方设法给车主提供解决方案。如平安电话车险最近推出了“两证提醒服务”――平安依托客户数据平台对所有车主登记的两证信息进行检测,通过短信,提醒车主关注驾驶证和行驶证有效期限。 二道坎:为免麻烦却遭骗保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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