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人员伤亡费用,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承担赔偿的 费用,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凡被保险人 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对不合理的 部分应予剔除。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负责 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伤者需 要转院赴外地治疗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事故处理部 门同意方可负责)、误工费、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 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就医交通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负责)、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 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 T费、交通费、住宿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但最长不超过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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