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停驶损失险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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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2 20:32:58
加入收藏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停驶的原因应该是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毁损,不得不停驶而进厂修理。
2.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问造成的损失。
(2)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规定:“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技术不合要求造成返修,在返修期间的停驶损失”为责任免除。这就意味着,当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一修理时,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修的损失,保险人仍然有责任赔付。显然这样的规定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糊规定合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规定:非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停驶损失,属于责任免除范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在条款中直接规定日赔偿金额,却规定约定的赔偿天数长达90天。
4.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1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11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赔款的计算公式为
部分损失赔款二E _1赔偿金额x实际修理天数
全部毁损赔款=日赔偿金额x约定赔偿天数
在保险期限内,侮次赔偿后都要冲减约定的赔偿天数,赔偿天数一次或多次累计达到约定赔偿天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当达到保险期限时,无论赔偿天数的累计数是否达到约定天数,保险责任即终止;如果保险车辆在到期日尚未修复完毕,则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天数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