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驾乘人员座位责任险的优点

 所属分类:  2013-10-21 14:05:13    加入收藏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到2020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将增加60%。这其中,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排名世界第一,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在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190270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高达41933,而死伤者中80%为驾驶人员,13。7%为乘客。机动车驾乘人员因其工作的特殊性自然比旁人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防范风险也就显得更为重要。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驾乘人员座位责任险

  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障,是车辆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保。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根据驾乘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确定损失,然后乘以责任系数来确定。

  优点:一、该险种随汽车主险投保,与主险同在一家公司索赔,索赔手续方便。

  二、该险种除赔偿死亡、伤残及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外,还有误工、交通、护理、赡养等赔偿项目。

  不足:一、费率较高,且保险金额固定,投保人选择余地小。费率往往影响投保人选择较低保险金额,可能出险时得不到足够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之间是完全等比例关系,而在大量实际案例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主要集中在较低赔付区间,表现为抛物线形状,这对于投保较高保额的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

  三、对于死亡和残疾赔偿也采用按责赔付的方式计算,如果驾乘车辆无责任或责任较小,而事故另一方无赔偿能力,可能导致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金。

  四、保险责任仅限于车上,对于部分与行车有关的车下活动界定为除外责任,容易引起争议。

  第二种:承运人责任险

  这是新近推出的一款强制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都是营运汽车的车主,赔付范围包括三个部分:乘客人身伤亡赔偿、乘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支出。

  优点:一、责任范围比第一种更广,费率也相对较低。

  二、明确规定为承运人量身定做,乘客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理赔关系简单,条款争议较小。

  不足:一、保险标的仅为营运客车,自用车不在此列,大大地限制了投保范围。

  二、驾驶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车上人员得不到全面保障。

  第三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里是指由各汽车售票网点等中介单位代理保险公司销售的单程乘客意外险,一般随车票由乘客付费自愿购买。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汽车单程从起点到终点路途之中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及意外医疗费用。

  优点:一、乘客自愿购买,保费低廉,手续简便。

  二、死亡事故按照保额、残疾按照保额乘以伤残等级系数、意外伤害医疗据合理医疗费发票赔付,责任清晰,便于被保险人计算。

  不足:一、一般保额较低,乘客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不能得到充分补偿。

  二、尽管每次交费较少,实际费率很高,对于经常乘坐汽车旅客尤其不适合购买此类保单。

  三、仅限于搭乘营运汽车时购买。

  第四种:交通意外综合保险

  目前市场上非常流行的卡单式业务,是由七天或者一年期航空业务扩展而来,一般包含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

  优点:一、购买方便,分摊到汽车保障部分的保费低廉。

  二、飞机、火车、轮船保额非常高,乘坐汽车的保障一般也能达到在5-10万元,可以满足驾乘人员基本保障的需求。

  不足:一、保险责任界定为乘坐运营的通工具,自驾车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二、保险责任只包含意外伤害,只赔偿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和残疾,没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第五种: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是根据乘客座位责任险转化而来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责任包含道路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及意外住院现金补贴。

  优点:一、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医疗可以按照不同保额投保,避免了驾乘人员座位责任险保费与保额等比例关系的不足。

  二、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与残疾依照保险金额和残疾级别赔偿,不考虑驾乘车辆的事故责任,驾乘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

  三、保险责任明确指出车上人员在进行与车辆行驶有关的车下活动时出现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范围,避免了大量的事故纠纷。

  不足:一、此项保险可能与车辆主险不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会增加索赔手续。

  二、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不能完全覆盖座位责任险中的护理、交通、误工、赡养等责任赔偿。

  除上述五种有关驾乘人员的保险之外,市场上还有很多险种包含或者涉及驾乘人员意外保障,真可谓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在这样纷繁复杂的市场情况下,就需要车主在对比自己实际车况、路况的前提下,对照各种保险的优劣势选择适合自己的驾乘人员意外保障了。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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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为车辆买保险,但由公司统一买保险的费用却比车主自己去买多1000多元;又因车辆要年审,自行给车辆买保险的车主要向公司缴纳1000元才能得到公司的盖章单据,进而才能通过年审。近日,长宁县部分出租车司机以所在公司——长宁县竹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乡出租车公司”)收“高价”车险和参加年审时公司盖章收费的行为向本网反映,希望讨个说法。 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合同 反映一:保险涨价,公司买比自己买贵1000多元 14日,记者在长宁县县城见到了该县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和与他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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