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所属分类:  2013-10-21 14:57:14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①如何区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答:营运车辆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反之则为非营运车辆,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收费。  ②如何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  答:车辆的保险金额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③附加险种有什么好处?  答: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因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除外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保险公司根据广大保户的需求而 开设的险种,可以尽量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弥补。  ④当保险车险合法转买、转让、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怎样处理?  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应凭工商部门认可的发票或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向保险公司公 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使之具有可保利益。当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 型。如增加危险程度,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外,按规定应补交保险费。  ⑤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审查核定后,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保险车辆应索赔提供哪些单证?  作为一名参加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住户如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有效的进行索赔?  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 ,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索赔时:  一、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 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 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 的证明。  三、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四、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 (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其次,特别提醒车主住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保险公 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 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 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 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哪种类型的机动车辆,请详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机构 查询。也可以通过本网的系统进行查询。       机动车辆如何进行保险索赔?  当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条款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 司。当保险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被保险人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应派人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领取《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详细填写所列各项内容,并加盖印章。保险车辆因发生保 险条款中列明的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如车辆)损毁,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 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 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有权重新核 定或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 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误工及误工费证明、 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等。  保险车辆发生被盗抢案件满三个月以后,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除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保险单外,还要提供 出险地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以及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缴费收据、公路养路费收据 、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及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车辆被 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盗抢险条款中所列明的各种必要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或 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对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经济赔偿。车辆损失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2013年8月6日

了解涉水险的详细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记者26日从本市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京津两地连续的暴雨引起众多车主关注车辆涉水险。本市部分保险公司已经表示,车主投保或加保涉水险成功后,该险种于次日凌晨生效。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多家保险公司对“涉水险”的解释和理赔条款存在一定的差异,车主们可以到多家保险公司了解涉水险的详细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据中国太平洋车险天津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涉水险为主险附加险,需在承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承保。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涉水损失是车损险的除外责任,需加保涉水险。该公司对于未承保涉水险的保单加保涉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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