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险”的概念不准确

 所属分类:  2013-10-21 17:04:18    加入收藏

保费高低不能判定车险优劣单纯依靠保费高低并不能判定车险优劣,费率高的车险不见得能提供优质保障,反之,费率低的车险也不一定就不好。相关人士指出,总体而言,行业内几大保险机构的费率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尽管略有差异,但当险种相同的情况下,同一辆车在各家保险公司计算的保费基本一致,相差不会超过百元。差距过大的反而存在变相降低保额、保险责任等情况。
保费的计算是以车主投保涵盖项目为依据的,除了车险主险外,选择的附加险越多,车险保费也就随之增加,车主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投保,合理计划,避免附加险不实用造成的浪费。例如玻璃附加险,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经常会出现前车碾压飞溅起来的小石子损伤后车玻璃的情况,经常行驶高速的车主可能更需要玻璃险。仅在市内行驶的车辆玻璃出险的情况较低,对其需求度也不高,车主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全险”概念不准确所谓的“全险”并不一定能为出险事故提供全部保障,车主不要认为投了全险便可高枕无忧,部分风险仍然是车险无法保障的。专家表示,一般客户投保车险,出险理赔有一定的上限,而且需要根据事故原因判定。
很多保险代理人为了“放大”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跟客户介绍“全险”概念,即投保车损、三责、车责、玻破、盗抢、不计免赔这几个险种,实际上这一概念带有误导倾向,会暗示客户投保“全险”可以为所有风险或各种意外提供保障,但实际上提供保障的范围在所投保的条款上十分明确,仍有部分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当天结案具有误导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或三天结案这条对客户具有一定的误导性。保险公司的结案进度受很多因素控制,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这些时限的约定。客户需要知道,三天结案不是指事故发生日起计算,而是以理赔资料齐全日开始计算。而事实上,理赔案件主要是车辆维修和人伤,车辆只有维修好才能有配件维修发票,人伤也只有治疗好或出院后才会有医疗发票,这些理赔资料都不是几天之内能解决的。
专家指出,出外旅行需要对很多事情进行准备,对于车险方面也同样重要。首先要提醒市民驾车出行前检查保单,查看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如在出行时超出期限则需要提前补充车险。其次,最好贴好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保险单据,因为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如遇交管检查,可以及时提供。另外,一旦车辆出险,可以通过保单第一时间找到承保公司的报案电话,以便得到具体的协助和赔偿。车主能够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材料,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也为自己打开一扇方便之门。

2013年7月25日

盘点车辆损失事故理赔时需要的材料
    一、车辆损失事故理赔时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2)驾驶证、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公安局派出所证明、火灾责任认定书等)原件各一份;(4)保险单正本;(5)损失清单;(6)估损单原件;(7)修车发票原件及修理清单;(8)施救费票据原件;(9)单方肇事的事故,须有驾驶员签名的事故报告。 二、第三方财产损失事故理赔时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2)驾驶证、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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