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可处以书面警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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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7 1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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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可处以书面警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指随车携带,未放置),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够当场改正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能主动改正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道路除外);
三、机动车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能主动清除、改正的;
四、在城区道路上新增、调整单行道、禁止调头等交通管理措施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或违反禁止性标志,经执勤民警指出能主动改正的;
五、夜间未按规定使用远、近灯光,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当场改正的;
六、机动车载货长度(或者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当场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