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当天撞车,合同未生效不担责?

 所属分类:  2013-10-23 21:41:30    加入收藏
对于车险理赔的疑惑,相信作为一个车友来讲,是人人皆有的疑问,那么当我们不了解汽车保险相关法规时,就应该更加关注行业中的新消息,因为,这些条例中的细节与我们日常驾驶息息相关,正因为不了解,才会造成在理赔事宜上的困惑,甚至有部分车友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认为某事件不会理赔,从而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下午5点买了交强险,出了单子,晚上9点半,车主彭先生把车子借给朋友章先生开,结果撞了,伤者把他俩和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不料,保险公司竟在法庭上强辩,以没到次日零点生效期为由,拒绝赔偿。昨天,大足区法院透露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你猜,最后怎么判决的?

    投保当天撞车,合同未生效不担责?

    去年初,彭浩买了一辆新轿车,在车管所登记,等待新号牌出来期间,使用的是临时号牌,当天,彭浩将车借给朋友章舟。


    “浩儿,我追尾了,咋办?”晚上彭先生接到了该朋友的电话,心头那种说不出的滋味顿时冲上了头顶,因为彭先生碍于当日购买的车险,预料出现这种事情应该保险公司不会进行理赔,当然这只是凭彭先生的生活经验而得出的结论,而事实真如他所料吗,那倒不见得。

    事情是这样的,当天21时30分,章舟开着彭浩的新车,和杨冲驾驶的摩托车追尾,造成杨冲受伤,于是在第一时间,交警勘查了现场的情况,最后认定是彭先生爱车的全责,在事故发生后,彭先生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上了保险公司,但根据保险公司的说法,由于彭先生的保单还未生效,这起事件暂时不会受理。

    事后,杨冲把车主彭浩、驾车人章舟和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索赔各类损失6万多元,保险公司辩称,车子投保期未超过24小时,合同约定的是1月14日零时生效,出险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不应承担责任。

    钱给了,保单也出了,合同约定次日零时,就应该是零时生效吗?当中7个小时的空当,难道车主就活该被“真空”?彭浩疑惑了。

    保险能不能赔?

    法院:即时生效,要赔。针对保险公司作出的辩护理由,法官查阅相关法规,得到答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彭浩去年1月13日17时04分交款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应当是13日17时04分成立并生效,而后,保险公司因为对法官的判决不服,故而上诉到一中院,至今年年初,法院的判决依然维持原盘,全部6万多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当然这仅是我国车友理赔难的一个案例而已,更多的司机没有彭先生的法律意识而自吞苦果,不过在这起由车主胜诉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比较好的现象,就是车主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毕竟站在法律的层面来看待某起案件,其体现的一定是法律的庄严和公平性,我们想,保护公民的财产这才应该是法律应有的精神。

    而这个案例给予我们的最大教育在于,即便是没有靠山的普通车友通过相关的维权机构与法律意识,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实际利益。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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