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免责条款未说明无法律效力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推出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车主一年多交几百元甚至几千元,出险时就可以自主选择到4S店去维修。对于没有签订特约条款的车主来说,出险后若要去4S店维修,就得自己承担差价,否则就只能去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店。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车险理赔不允许在4S店修理呢?是否涉嫌霸王条款?
车祸后理赔维修须到指定地点
胡先生最近很郁闷,他近日在给某公司开车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不仅丢了工作,还被扣了工资。
今年5月2日上午9时左右,胡先生驾驶一辆奔驰车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时撞上了一辆宝马车。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奔驰车主负全责。
因奔驰车的后杠等部件在此次事故中受损,胡先生称,他随后拨打了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电话。该公司一名理赔员来到现场取证后称,南昌东之星奔驰4S店未与该公司合作,不是该公司的协议单位。如果车主要去该店维修的话,将不能享受全额理赔,差价需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如果车主选择到该保险公司的协议维修企业维修,确保没有差价。
胡先生纳闷,这辆车已经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怎么不能享受全额赔偿呢?
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一种,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通俗点说,就是只要投保了该险种,一旦出险,车主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转给保险公司。
但对于胡先生的质疑,理赔员称这是公司的规定。
随后,胡先生在未征得自己老板同意的情况下,将车子开到理赔员指定的南昌市高新区同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员告诉他,维修费用为7万余元,如在4S店维修则需9万余元。
回到自己公司后,胡先生被公司老板批评了一番。
老板称,一辆200万余元的奔驰车买回不到半年时间,仍在质保期内,车主选择到哪维修是自己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权指定到非4S店维修。
购买专修险才可去4S店维修
近日,记者来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南昌公司)。对于车主的投诉,该公司负责理赔的李某称,这是胡先生的误解。他称,理赔员推荐胡先生开车去非4S维修店维修,肯定是经过胡先生同意的,不存在诱导,“理赔员只是建议或推荐”。
李某称,据他了解,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没有和南昌东之星奔驰4S店签订合作协议,而与他们合作的汽车维修公司虽然不属于4S店,却是二级维修企业,其技术和产品质量都有保证。
李某称,发生事故的奔驰车仍在维修之中,为了避免车主的担忧,他表示等汽车维修后,可以让该维修企业出具一份书面证明,确保产品质量正宗。
但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一做法,胡先生表示不放心,希望该公司能和4S店做好沟通工作,确保车辆如在今后发生交通事故,能在4S店继续享受质保。
同时,胡先生希望保险公司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何奔驰车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仍不能享受全额赔偿?到4S点维修为何仍要自己承担差价?
对此,李某称,一个主要原因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未购买“指定专修厂(如在4S店)特约险”。因此,他建议豪华车主除了投保正常险以外,再花上数千元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险”。
所谓“指定专修厂特约险”,其实是作为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条款来使用的。根据“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求车辆在出险后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愿意为此选择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相反,如果车主没有选择该条款,那么车辆出险之后,将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李某解释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4S店的维修价格比普通修理店的维修价格要高很多,“修理同一辆车价格会相差20%~30%”。
据一位从事保险理赔的王姓工作人员称,车辆出险后,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客户没有明确要去4S店修理的,那么他们会给出普通修理店的行业平均价格,让客户到二类以上资质的修理店去修理;另一种情况是客户坚持要求去4S店修理的,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同等资质4S店的平均修理价格,给出一个行业平均定损价格。如果保险公司给出的行业平均价格在维修店修不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会建议客户改到其他同等资质的、能接受该公司定损价的4S店去维修,其目的都是为了给公司压低成本。
不到4S店修理或将丧失质保
胡师傅的遭遇其实并不是个案。
今年4月,吉安市民刘先生的爱车在进贤出现单边交通事故。刘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勘查员看过现场后,让刘先生就近将轿车送到事故所在地的修理厂修理。
刘先生当即提出想把车送到正规的4S店去修理,但勘查员表示,因为4S店没有和他们签订合作协议,如果到4S店修理,产生的差价要车主自己承担。
记者了解到,各大品牌汽车4S店都有自己不成文的规定,即车辆如果有非特约经销商的维修、保养记录,就视为放弃整车质保。车辆如有错过首保等情况或不按规定的时间或公里数做保养,也将无法享受质保。
显然,那些尚在质保期内的车辆,一旦出车祸后到非4S店维修,将面临利益受损。
因此,许多人对于保险公司规定车主将车放至指定维修店维修,非常不理解。
一名车主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气愤地说,买保险时,他在客服劝说下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但没有任何人告知出了险不能到4S店修理。客服还称,如果车子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出险后可不受地点、不受修车费用的限制。但客服没有主动告诉要投“指定专修厂特约险”。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诱导”到非4S店修理,他表示难以接受。
律师:专修险涉嫌重复收费
6月16日,记者以客户的身份拨通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光投保“不计免赔险”,并不能享受全额理赔。
这名工作人员建议,像奔驰之类的豪华车主最好是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险”,一旦出险后,就可以到指定的4S店维修,不需承担差价。
据其介绍,所谓“全险”只是投保了主险和部分附加险的“组合险”。即便投保了所有险种,各险种理赔时也都存在一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全赔的。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既然保险公司说胡先生承担的只是差价部分,并且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全额赔偿了车损发生的费用,这正好说明胡先生这次事故符合不计免赔标准。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符合不计免赔险赔付标准的,就应不受修车地点和修车费用的限制。
“至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只有投保人在投保了专修厂特约修,才能享受不计免赔全额理赔,这对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根本无法指定,事故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如果在外地发生事故,再拖回指定的维修厂维修,有可能光拖车就要花一大笔钱。”肖文军还认为,车主购买了车损险、不计免赔等一些险种,再购买专修险,保险公司有重复收费之嫌,而且涉嫌霸王条款。
学者:免责条款未说明无法律效力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称,在保险承保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于投保的险种,一般的投保者不可能很专业。因此,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颜三忠称,所谓“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012年8月31日
对平安车险评论大多数的车主持肯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