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公司想取消划痕险

 所属分类:  2013-10-26 19:22:47    加入收藏
去年5月,本市一车主的爱车在小区内被人划伤,他花了5700元修好后,本以为自己给车保了划痕险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可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该附加险已经取消,保险公司不能赔偿。”该车主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李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未告知客户要取消这一险种,依法应按照原合同赔偿车主的全部经济损失。 

       2006年5月的一个早晨,市民程先生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哈飞”轿车被人划了三条很深的伤痕。后来,程先生自己将车开到修理厂对车身的划痕进行了修复,共花了5700元钱。 

       当程先生带着所有的单据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该公司从2006年4月开始已经取消了汽车划伤附加险,程先生车被划发生在修改保险条例之后,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程先生认为,自己投保划痕险是在2006年4月以前,而且保险公司也未通知他要取消划痕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理赔。最后,双方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程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提出要求赔偿自己的修理费5700元,并且承担诉讼费。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车身划痕提出过明确规定,尽管保险公司后来取消了这一险种,但没有告知车主,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理赔。近日,李沧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程先生经济损失5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请戚先生来本报领取线索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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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记者采访了部分保险公司,一位保险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做车辆划痕险基本上是亏的,因此不少保险公司都考虑要取消这一赔付项目。随后,记者又从一位接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人士了解到,车险附加险将统颁条款和费率,将要统一的主要是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6个附加险种。 

2013年2月24日

小擦小碰一些车主选择“私了”
    一些车主选择“私了”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车主若是上一年度、上两年度和上三年度及以上多年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分别下浮10%、20%和30%;但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将上浮10%。 许多车主认为,将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似乎有失公正,譬如有些车主上年出险5次,但每次都是200 元的小额赔款,车险保费却要上浮1倍多;有些车主上年只有一次大事故,理赔金额1万多元,却仍可享受优厚的折扣,这样做法似乎有失公平。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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