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实习期肇事 车险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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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14: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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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中旬,实习期驾驶员小刘驾驶一辆面包车上高速公路时,因不慎撞上隔离栏,造成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和车辆损坏,总共损失达达十几万元。交警部门认定系驾驶员小刘单方肇事,应负全责。事后车主某仓储公司依去年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肇事的,不负理赔和赔偿的责任。 但是仓储公司经向内行人士了解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作出限制规定。也就是说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公路并不违法,既然如此,保险公司就没有拒赔的理由。 仓储公司经反复交涉后,保险公司只承诺给予象征性的通融理赔,仓储公司无法接受,而双方也均表示不再让步。以致形成僵局。为此,仓储公司委托律师前去交涉。 律师详细分析了这一争议的焦点问题: 原来,公安部在1994年12月公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在其统一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就作了“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但是,这里有一个逻辑悖论:因为实习期驾驶技术不娴熟,因此不能上高速,以防车速快出事故;那实习期驾驶员只能在行人和非机动车杂陈的地面道路驾车行驶,逐渐提高驾驶水平,倒不怕行人和非机动车遭殃?因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这一章节,但其内容并未有“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限制。而由国务院公布的同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进行限制。同年9月3日,公安部发布第76号令: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整体予以废止。 按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公安部对“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限制的解禁,原依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而制定的“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作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除外责任的范围,理应发生相应的改变。 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条款修改滞后和监管部门的批复需要需要一段时间,如某财产保险公司的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一直到2005年12月16日,才由监管部门作出批复,在该保险公司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已经取消了“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除外责任的规定。这样尽管本案发生的日期已经是2006年4月,但投保是在2005年11月,使用的是修改前的保险条款,其中有“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由于法律的改变,原规定的废止,原来限制“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一切合理合法的依据消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条款没有及时修正,其导致的结果或利益,不应当归于保险公司,否则,怠于依法行事,倒反而获利,这就形同鼓励违法。从这一点上讲,本案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被保险人应当获得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合时宜的合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拒赔,理由欠缺。 仓储公司对律师的意见深以为然。律师建议先通过协调的方式处理较为妥当,并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同时进一步指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的制定依据,除了一般财产保险通常的除外责任的规定外,基本上都是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辆遵章驾驶的规定,违背这些规定的就成为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如没有驾驶证、如醉酒驾驶等等。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就是依据原来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现在既已废止,相应免责条款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了。 在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意见后,继而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提议仓储公司作出适当让步,最后保险公司支付了仓储公司80%的索赔金额。 |
2013年4月23日
选择什么方式购买车险最划算呢? 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保险公司亏损一直是车险行业的一个焦点问题,迫于盈利压力,手续费监管在2009年已是大势所趋:继上海在2008年8月率先实施手续费监管后,天津、安徽、辽宁、湖南、湖北等地2009年也已经开展了行业自律,北京、浙江等多个城市也开始将手续费监管纳入议程。
不少车主已经开始觉察到手续费监管带来的价格变化,在业务员、4S店等传统渠道投保的车主发现2009年的车险价格相对2008年有明显的上涨,倒是电话车险的价格相对传统渠道更加优惠。
为什么手续费监管会导致传统渠道涨价?为什么电话车险...
查看全文>> 对于大多数车主,特别是新车的车主,一般都会选择“全险”,而大家以为上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出了任何问题都可以获得赔偿,殊不知这里还有很多“高深”的知识。
其实“全险”只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下面我们就把这几种情况罗列出来,给大家一些参考。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
查看全文>> 一、汽车出险的情况有哪些?
车辆出险有两种情况:
1.完全是自己跟自己车较劲的情况
自己开车不小心撞了墙、树或一切没有生命的硬物导致你的车有了破损,这种情况最简单,如果破损情况真的很明显甚至影响到了车的功能,那你就要把车开到自己上保险的修理厂,(说到这里我要提一下,上保险一定找一家自己常去的修理厂上保险,这样修理厂自己是保险代理人,定损,理赔,修理可以一并在修理厂一并进行,而无需你到处乱跑去定损、报案、甚至垫付修车钱)向驻厂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说明情况,填写报案单,并让理赔员或者你自己打电话到...
查看全文>> 2013年10月11日
私家车装GPS防盗免赔额度下降 我们在上保险的时候,通常都会接触一个险种叫做“不计免赔险”,这个不计免赔险究竟是什么意思,他在保险中起到什么作用很多人并不是很熟知,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
● 什么是不计免赔,不计免赔的作用?
通俗的说保险中会坚持一个风险共担原则,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目的就在于对驾车人进行制约,使其尽可能的少出险。
那么这个“不计免赔”主要作用就是把这一小部分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失再次转给保险公司,从而在事故发生后得到一个全额的赔付,个人能够获得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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