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起因保险车辆转让引起的保险赔偿案

 所属分类:  2013-10-27 14:22:50    加入收藏
基本案情】
       1995年12月30日,金世贸易公司以18.8万元(含附加费)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车号为新02----03166。同日该公司以该车的购置价18.8万元、第三人责任险2万元、司机座位责任险1万元为条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 1995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止。 
       1996年5月25日,金世公司的总经理李良调住他处工作,公司与李良签订一债权债务书面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的02----03166号轿车由李 带走,但条件是李良必须给贸易公司办成追加一辆进口小轿车的专控指针 。 
       同月27日,李在开车过程中肇事,致车毁人亡。贸易公司当日向肇事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肇事地公安交警支队就该车交通事故进行了最终责任认定,确认该车已报废,此事故由李良负全部责任。随后,原告多次要求保险公司付车辆损失险赔偿费18.8万元, 但保险公司以车辆转让未申请批改为由拒付保险费。于是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贸易公司向被告投保的车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损失险,原告按法定程序向被告提出索赔,被告应予赔偿。原告虽与李良签订转让该车的协议,但由于该协议尚未生效,该车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属原告贸易公司所有。保险公司辩解该车已经转让,且未经批改,并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不符合法律和情理,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于1996年7月29日作出以下判决: 
       1﹒被告保险公司应付原告金世贸易公司车辆损失赔偿费150,400元;  
       2﹒被告保险公司偿付给金世贸易公司由于延期支付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1756.60元。
【案情分析】 
       (一)中国保险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很快,有关保险方面的立法有了很大发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的专门法。也是调整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个基本法。另外,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机动车 辆保险条款解释》,这是规范各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的行政规章。 
       (二)所有权的转移及其法律问题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保险车辆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由于本案车辆所有人金世贸易公司与李良的车辆转让协议约定:车辆转让给李良的前提条件是给贸易公司取得一进口车辆的专控指针。即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是附条件的。根据《民法通则》关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由于该协议所附李良给金世解决一小轿车专控指针的条件未成就,故该协议尚未生效,该车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属金世贸易公司所有。因此,贸易公司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及其效力 
       保险合同是一种继续性的法律关系,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已订立的合同作出必要的变更。法律上一般允许在必要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0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 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内容、效力的变更。主体变更是指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主要指投保和被保险人的变更。主体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益发生转移而引起的。本案争论的即是主体的变更。由于本案保险标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其保险主体也未发生变更,因此,投保人不必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批致,或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四)保险赔偿额的确定 
       《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辆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另外,《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其解释》规定,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实行免赔,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负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本案被保车辆的保险额为18.8万元,应按18.8万赔付,但要扣除免赔额。 
       本案经交通部门确认,司机李良负全部责任,因此应免赔赔偿金额的20%,因此,法院最后确定赔偿额为150,400元。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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