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95年12月30日,金世贸易公司以18.8万元(含附加费)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车号为新02----03166。同日该公司以该车的购置价18.8万元、第三人责任险2万元、司机座位责任险1万元为条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 1995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止。 1996年5月25日,金世公司的总经理李良调住他处工作,公司与李良签订一债权债务书面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的02----03166号轿车由李 带走,但条件是李良必须给贸易公司办成追加一辆进口小轿车的专控指针 。 同月27日,李在开车过程中肇事,致车毁人亡。贸易公司当日向肇事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肇事地公安交警支队就该车交通事故进行了最终责任认定,确认该车已报废,此事故由李良负全部责任。随后,原告多次要求保险公司付车辆损失险赔偿费18.8万元, 但保险公司以车辆转让未申请批改为由拒付保险费。于是贸易公司向法院提...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