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本田雅阁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出险遭保险公司拒赔

 所属分类:泰安市车险   2013-10-27 22:13:26    加入收藏

 徐先生购置了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随后发生车祸。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该车辆保险属于“真空地带”。遂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东城法院以保险人没有及时转保,不具备保险受益人的资格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法庭上,两位原告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现在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而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车辆过户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转保手续。针对“真空地带”的说法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原告代理人提出。

   保险公司说法

   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再次阐述了拒赔新老车主的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现在,投保车辆虽然转让了,但没有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认为原车主王先生已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损失也就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原来的车主。

   而现车主徐先生虽然取得车辆所有权,但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也不能理赔。代理人说,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是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给出的意见是,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判决驳回了两位车主的起诉。理由是,新车主徐先生不是保险单中记载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同时保险利益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发生保险事故老车主亦不能索要保险金。

   此案的主审法官常亮解释,目前,此种情况出现的理赔赔偿已有所松动,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了灵活的变更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确有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批单,而保险风险又没有因车辆转让而提高,保险公司对“真空地带”的事故还是同意理赔的。

     前两年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车险保单也必须更换投保人,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赔付车主的损失,但《新保险》对此进行修改,在保险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原来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发生意外时新车主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经过一两年的时间宣传,这一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时,有些车主就没有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

    车主李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他去年7月在购置二手车时,原车主告诉他,车辆的保费还有3个月才过期,他觉得更改投保人姓名比较麻烦,打算过段时间再重新投保。但是买车一个月后他驾车撞到一个行人,致电保险公司之后才知道原保单已经过期,因此这笔3000元的医疗费无法通过交强险来赔付。

    这种案例在二手车交易中并不少见。据了解,很多车主习惯在车险即将到期的时候才去卖车,认为这样比较划算,而不是所有的车辆在保险投保周期内都能及时卖出,因此假如新车主提到车时,保单已经过期,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所以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仔细查阅原车主提供的保单,了解具体的保险险种以及保额。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车险分商业险与交强险两种,后者属于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如果车辆不按时购买这个险种,在车辆年审或者交警查车时车主会遇到很多麻烦,所以车主在二手车交易时需要重点检查交强险保单。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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