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购置了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随后发生车祸。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该车辆保险属于“真空地带”。遂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东城法院以保险人没有及时转保,不具备保险受益人的资格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法庭上,两位原告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现在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而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车辆过户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转保手续。针对“真空地带”的说法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原告代理人提出。
保险公司说法
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再次阐述了拒赔新老车主的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现在,投保车辆虽然转让了,但没有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认为原车主王先生已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损失也就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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