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如何判定垄断?

 所属分类:  2013-10-7 20:13:55    加入收藏
限定新车保险份额,大小公司各分“一杯羹”——“新车共保体”模式中人为分割市场份额的行为已触犯监管红线。

  所谓新车共保,就是由各财险公司承保新车保险时,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费率出售新车保险。

  1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称,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的情况。保监会要求,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份额“包办”

  2008年11月4日,山东省日照市车管所院内,当地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正式启动。当地12家财产保险公司全数入驻,各自在大厅内设立出单窗口,按照“共同参与、公平竞争、客户选择、分别签单、各自理赔”的运作方式开展业务。

  “山东省共有济南、济宁、滨州、菏泽、聊城、东营、日照共7个城市实行了新车共保。”1月7日,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财险业务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表示,成立新车共保的目的在于“方便客户、为客户服务”:所有保险公司在同一大厅办公,险种齐全、信息公开,方便客户选择;而大厅地址选择在车管所院内或者附近,客户可享受新车保险、上牌、办证,一站式服务。

  “保险公司加入新车共保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上述负责人强调。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各成员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向大厅缴纳手续费,包括租赁费用,设施使用费等,由大厅向其他相关部门如交警部门、车管所等分摊。

  他透露,除了统一缴纳手续费外,新车保险份额也被“包办”。

  以济南为例,该市在2007年实行新车共保模式。依据上一年(2006年)各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情况,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对每月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行分配。划分好份额后,每月份额一满,保险公司便不能再销售保单。前述财险公司人士透露。

  “每年会有一些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同时还要兼顾一些小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市场份额多少需要协商分配。”他说。

  以该财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为例,实行共保前平均市场占有率为15%,但重新分配后到手份额为13%,其中部分原因是,要兼顾“由于各公司都是同一个系统操作,当月份额完成后,系统便自动关闭,不可能继续销售”。这样一来,一旦口碑较好的保险公司份额完成,投保人将不得不前往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致使每家保险公司都能从新车保险中获得利润。

  如何判定垄断?

  在其他城市,“新车共保”的模式同样普遍。

  “最早出现共保这种形式的是在西安、成都两地。”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一车险业务负责人回忆称。2000年6月,出于“行业自律”的目的,西安保险业率先开始对新车车险实行共保;两年后,成都新车险共保中心开始运行。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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