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不要忘记变更车险手续

 所属分类:  2013-7-20 16:32:53    加入收藏
 2003年7月,司某购买汽车一辆,并与某保险公司签1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2003年7月24日0时至2004年7月23日24时。后司某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将车辆登记手续存放于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其发放了保险证。

  2004年4月,司某将该车卖给隋某,将车辆保险证一并交给了隋某。双方一同到保险公司告知车辆已出卖的情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其后,二人从保险公司提取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2004年4月22日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04年5月14日,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隋某亲属依据保险合同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19万元。

  法院认为:原车主司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司某在将该车出卖给隋某后同时将车辆保险转让给隋某。双方到保险公司提取车辆登记手续时,司某口头告知了工作人员车辆已买卖的事实,保险公司对“保险随车走”的交易习惯应当明知,而未告知或提示司某或隋某需在一定时间内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注手续,亦没有通知司某退保。因此,应当视为司某已履行了保险法所规定的车辆买卖转让后的通知义务,司某已将保险合同的权利转让于隋某,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已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因此,在车辆发生保险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相应的保险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隋某家属17.77万余元。

  车辆保险合同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都有一个几乎相同的条款,就是车辆所有人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的批改手续。一般表述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当事人如果没有办理机动车转让的批改手续,即使其他手续齐全,可以证明车辆已经转让,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已经不再是人们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而是由原来身份的象征发展成一种人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代步工具。人们在购买车辆时,除了到4S店或是其他销售地点进行新车的选择,还可以直接从车主手里选择合适的二手车。在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便宜的二手车市场成了人们选购车辆的主要渠道。新旧车主只需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就可以完成车辆的买卖了。但是,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这仅仅只是车辆所属权的转变,同时,新车主还要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变更等相关手续,这样就可以避免车辆购买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我国车险的相关法律政策,车辆保险变更必须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既是对车主权益的保障,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工作的有序开展。像上面所说的例子,如果及时的办理了车辆保险变更,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就可以在第一时间申请理赔,并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遭到拒赔。其实,车辆保险变更非常的简单方便,只需车主在完成车辆交易后,到所属保险公司填写相关变更信息就可以了。如果车主不方便到保险公司办理的话,也可以直接登陆平安车险网销平台这样的网络办理机构,只需要简单的提交申请即可。

2013年6月7日

投保车险遵循 主次有别原则
    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应充分考察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 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合理搭配险种。比如,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 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以发挥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作用。 ...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