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日前进入修改程序

 所属分类:  2013-10-7 21:41:40    加入收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日前进入修改程序。《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财险人士分析,交强险也有可能随之适当调整。 

  以死亡伤残赔偿为例,如果机动车撞死行人的赔偿金是40万元,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无责的情况下,仍须支付100%的赔偿。如果该机动车主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向机动车主支付5万元×20%的理赔金1万元,其余部分由商业保险和车主自付。如《修正案草案》通过,机动车在无责情况下,只须支付10%的赔偿,即4万元。但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却仍须支付1万元赔偿金。 

  因此,一位资深保险业专家预计,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保监会将于下月公布交强险审计报告。

2013年6月3日

车险理赔大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是:出险后应立即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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