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不予赔偿的三种车险事故

 所属分类:  2013-10-8 21:35:16    加入收藏
 国庆期间,兄妹俩带着家人驾车到桂林游玩,不料在返回贵阳途中出了意外:兄妹俩开车时不慎追尾,由于车速较快,妹妹的车损还挺严重,于是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但获知事故相撞车同属哥哥一个人名下时,赶到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称不给赔偿。

        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为何保险公司拒赔呢?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兄妹俩,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但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的范围内。因此,兄妹俩的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或自家人”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车主购买车险后,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一是收费停车场丢车。二是驾驶员故意事故。三是车辆内物品丢失。车主在投保时还需弄清相关条款,以免引起一些没必要的纠纷。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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