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车险治理现场检查问题严重 需整改!
保监会近日在网站发布第48号监管函,该监管函明确指出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车险”)存在章程管理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不合规等问题。
保监会在201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对众诚车险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公司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有董事均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01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杨中一、黄旭盛、申曙光分别委托董事袁仲荣、周健、郑德埕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受托董事未代表委托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黎全辉、黄旭盛分别委托董事袁仲荣、周健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受托董事未代表委托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杨中一、周健分别委托董事袁仲荣、黄旭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受托董事未代表委托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黎全辉、黄旭盛、何源未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违反《公司法》和《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相关要求。
2.201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案,将原章程中“广州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5日,公司向保监会报送修改章程的请示;2012年1月10日,因股东名称变更事项仍在报备审批中,公司向保监会申请撤回修改章程的请示。截至检查时,公司未再次就章程修改事宜向保监会申请核准,违反《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相关规定。
3.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度股东大会中,授权单位“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与会议决议中的股东名称“广州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不一致,会议登记管理不规范。
4.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中,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广州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参会代表无授权委托书,会议登记管理不规范。
5.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中,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未填写表决意见、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意见进行表决等内容;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未填写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委托书有效期以及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意见进行表决等内容,会议登记管理不规范。
6.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召开4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2次;2012年召开4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3次、临时会议1次。违反《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四十二条规定。
7.公司董事会会议名称未按《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七十八条要求进行连续编号。
8.2012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所有委员均未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登记管理不规范。
9.截至检查时,公司董事会各年度均未对董事进行尽职考核评价,也未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违反《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
鉴于上述问题,保监会发出《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3〕48号)》。该函要求众诚车险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保监会同时要求众诚车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董事会应当听取专项工作组对整改情况的汇报,就整改结果形成董事会决议,于2013年12月16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2013年9月8日
北京的机动车车主要准备开始为“汽车尾气”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