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忽悠!买车险赠工具包至今无影踪

 所属分类:天平车险   2014-4-27 22:33:22    加入收藏

“几个月都过去了,保险公司承诺赠送的工具包至今未兑现,赠送的行车记录仪没用几天就坏了,保险公司还让我自己把记录仪拿过去检测,人保收钱的时候他们说得挺好,上门服务,现在商品出现问题了却让我们自己跑到省城,这态度的变化也太明显了吧。”近日,一直为此事不爽的蒿城市刘先生致电“天天帮办”,希望记者关注。

  市民:承诺的工具包一直没给

  去年12月份,刘先生经天平汽车保险公司的95550电话车险推荐,给车入了强制险。据刘先生介绍,他是天平保险公司的续保客户,当时95550电话车险的工作人员承诺赠送一个工具包和一台行车记录仪。“他们上门送单拿钱时,只给了我一台行车记录仪,说是工具包没货了,等有货了再送过来。”刘先生说,可至今其承诺的工具包不但没拿到,行车记录仪还不能用了。据刘先生介绍,当时安装上的时候记录仪可以打开,但没过十天就突然打不开了,刘先生便向95550反映,“不料,他们却告诉我行车记录仪没货了,而且还让我自己拿到石家庄检测是不是人为损坏。”为此,刘先生心里很不高兴,认为保险公司后期服务不妥。

  保险公司:尽快调货补发欠缺的礼品

  当天,记者便向天平汽车保险公司95550核实,工作人员聂先生解释,刘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因为负责礼品补售的部门一直没再采购工具包,所以工具包属于缺货状态,并不是不给客户,也从没说过不给客户。1月6日左右,刘先生确实是向95550反映过行车记录仪的事情,工作人员让刘先生将记录仪拿回公司检测,但是当时公司已经没有行车记录仪了,当时工作人员已经告知了刘先生可以调换其他同等价值的礼品,刘先生一直没过来。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聂先生表示:保险公司临时从其他机构调一批工具包,尽快补发给客户欠缺的礼品;至于刘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按照公司规定应由刘先生自己拿到公司,但考虑到刘先生的心情,公司会派人将行车记录仪拿回公司检测,如果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会调换同等价值的礼品。

  “我终于拿到工具包了,太感谢你们的协调了。”昨日,刘先生向记者反馈保险公司已经将几个月前承诺的赠品送到了,还把行车记录仪换成了一张100元的加油卡。

  省消协: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刘先生的事情虽然解决了,但对于此事消协部门怎么看呢?为此,记者与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取得联系,廉莙认为,保险公司在为消费者办理车险业务初期,为扩大其社会影响和社会知名度,采取向消费者给付赠品的营销方式销售产品的行为,应该说是其公司服务的一种延伸,更是回馈社会,答谢消费者的一种经营理念和服务措施,无可厚非。但事与愿违,其不能及时向消费者给付赠品,且不明示具体期限的表现,让消费者无法接受,故而导致投诉的发生。

  廉莙认为如果确系企业产品因无货而无法及时兑现承诺,应在第一时间反馈用户,并求得用户的谅解,同时采取重新协商的方式,为用户兑现其它产品或者服务,其久久不予回答的态度,足见其对消费者服务的理念不够积极,暴露出该公司在服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再者,如果消费者获赠的行车记录仪经有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必须承担质量责任,与此同时,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廉莙忠告相关企业,一定要从正面接受和看待消费者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接受消费者或社会的监督行为,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改进,并自觉完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2013年10月21日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解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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