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买三个月就遭遇爆胎,损失严重还差点丧命,司机一怒之下将汽车厂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爆胎事故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目前,这一被称为全国“爆胎第一案”的车主状告厂家案,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究竟谁该为爆胎”买单。
背景回放
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过,浙江金华籍司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以60~70公里的时速,在路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因下桥中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几次翻滚后,不仅车辆损伤严重,自己也差点丧命。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而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巨大差额,则由李某个人承担。李某认为,事故是因轮胎爆胎而起,因此车辆提供厂家应为爆胎负责,于是决定起诉厂家,并索赔30万元,由此引发全国“爆胎第一案”。
爆胎招来一年徒刑
无独有偶。在李某因爆胎状告汽车厂家前,浙江还发生过一起因轮胎爆胎而司机获刑的事情。2008年1月,嘉兴籍司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因突然爆胎酿成事故,致使乘客一死五伤。后虽核实徐某并无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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