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获悉,宁夏保监局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我区正式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据悉,我区上半年应收保费拖欠同比增长85%。
所谓“见费出单”制度,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者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发出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在目前的机动车辆保险实际运行中,会出现投保人的保费不能及时缴纳、保险公司现金流阻断等情况,从而直接影响保险赔款支付速度以及损害保险消费客户正当利益。而“见费出单”的实施,不仅能促使收费、出单更加透明化,还能避免保险公司不规范操作,对防范保险经营风险、遏制车险市场违法违规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全区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均会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银行POS机。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刷卡、现金、转账支票任意一种结算方式缴清全额保险费,业务系统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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