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本实施细则互碰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原则是:
(一)甲、乙方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为对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二)甲、乙方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双方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并确保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单、定损照片以及其他理赔所需的材料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三)针对可单独由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并依照负责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材料及时进行赔付。
(四)针对需要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本着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及时做好各项理赔工作,防止互相推诿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机动车互碰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进行接报案处理,详细询问记录交强险保单信息和事故经过,向客户反馈交强险报案号,并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五条 甲、乙双方根据《快速处理办法》规定,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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