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根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实行“互碰自赔”,从2009年2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但至今仍有不少司机对此一知半解,现在我们来详细解读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
首先来学习一下“互碰自赔”怎么理解?“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那在何种条件下,才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呢?若想适用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必需满足以下六条件:“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各方同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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