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7月1日颁布以来,交强险的制度已经实行了5年多的时间。除了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外,交强险还有利于化解经济赔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按照规定,机动车交强险保费随出险次数而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交强险费率下浮10%,若连续3年不出现,最高可优惠30%。同时,条例也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有责任事故的车辆实行费率上浮的制度:当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上浮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有的车主认为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下调制度是主张人们不开车或少开车,因为这样才有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其实这样的想法并不准确。交强险保费打折的制度并不是主张不开车,也不仅仅只是让车主获得金钱上的实惠,它更多的意义在于提高人们的安全驾驶意识,营造更和谐稳定的驾驶大环境。
那是否只需要投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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