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员未告知限制性条款,购买电话车险后,出现交通事故理赔时,“全赔”变成了按比例赔偿。昨日,彭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彭先生称,去年5月28日,他购买了一份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当时,业务员承诺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彭先生表示,由于保险单条款较多,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合同。
今年2月,彭先生驾车发生碰撞负全责,修车花销7000多元。在赔付时,该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只支付了5000多元。
记者从彭先生出示的保险单看到,条款中特别约定,“本保单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彭先生表示,“业务员均未提及该项限制性条款。”
昨日,保险公司林小姐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不管哪个险种,业务员必须将其中的限制性条款告知消费者。“但当时为彭先生办理保险单的业务员已经离职,具体情况无从考究。”
对此,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对于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有告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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