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制度改革之所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除了汽车市场快速发展、车险纠纷数量迅速攀升、车险牵涉利益人群急速膨胀等原因外,此前交强险制度引发的重重热议以及近期媒体的集中报道,都将新一轮的车险制度改革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实际上,像什么高保低赔、按责赔付、无责赔付等问题的提出和热议,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对车险尤其是责任保险的误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保险法 研究会常务理事贾林青说,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本质都是责任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责任保险只是强化了 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已,并不能替代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现在媒体和公众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认为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 混淆了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责任。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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