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正在山东辖区(不含青岛)内全面推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被保险人在投保车险时需注意六个方面的事项,各保险机构在限定时间前必须将相关事项以公告形式张贴在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摆放宣传页供投保人索取。
据山东保监局介绍,这六个方面的事项包括:一是投保单上应认真准确填写投保人的联系方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如果通过他人代填投保单,投保人一定要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愿。
二是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不能投保多份交强险,但为获得充足保障,可自由选择投保商业车险。投保人应尽可能在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以减少理赔手续,保证理赔及时性及准确性。
三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个人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办理投保时,要先核实业务员的身份、代理销售方的代理资格,可以通过查看工作证、代理资格证和展业证,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确认业务员或代理方的销售资格,以免买到假保单或遇到其他不规范的操作问题,影响日后索赔。
四是投保人在提交保险申请后,一定要及时足额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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