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重型半挂牵引车撞死了人,但是车头和后挂车厢各挂了一副牌照,而且分属两家公司,还分别投保,谁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呢?同安区法院近日对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驾驶员、车头主人及两家保险公司得一起为事故买单。
今年5月24日,厦门的一家物流公司临时聘请阿贵(化名)做驾驶员。阿贵所驾车辆的后挂车厢属于漳州市的一家运输公司所有,也挂有一副车牌。
当日,阿贵开车从厦门马巷往漳州方向行驶,途中,由于没能确认足够安全距离,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连人带车倒地后,牵引车的右轮又从他身上碾过,陈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阿贵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家人将阿贵及厦门某物流公司、重型牵引车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重型牵引车后挂车厢所属的漳州某运输公司,以及后挂车厢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漳州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阿贵等五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金共计5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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