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三位一体”
为避免重蹈第一次改革以恶性价格战失败告终的覆辙,深圳试点前花费三年时间进行准备,实行“浮动费率+信息平台支持+严厉监管保障”三位一体的改革。
费率浮动系数是深圳车险改革的核心。
2010年11月,深圳保险行业制定新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导入费率浮动因子,即费率与理赔次数和交通违法挂购,设定不同的系数,相乘得出综合折扣系数,费率浮动最低可达五折。并在全国首次使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将费率水平与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幅度为10%至50%。
依据浮动方案,个人车辆连续3年及以上没发生赔款,费率下浮至基本费率50%;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上浮300%;车辆上年发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交通违法,每项每次上浮30%。
新的、统一的浮动费率标准使保费与风险挂钩更加紧密和公平,同时遏制了保险公司各自为政,滥用费率系数恶性竞争。
集中管控的信息平台是费率浮动基础,也可积累深圳专用产品定价所需经验数据。2010年4月起,深圳仅用1个月就完成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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