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前一晚,一辆价值70万的宝马7301轿车在仓库内遭遇大火,烧得只剩下骨架。虽然之前买了保险,但这辆面目全非的宝马让保险公司心生“非投保车”的怀疑,加之买卖双方又互相转让了理赔权,保险公司因而拒绝赔偿。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天安保险公司应赔偿售车方原价损失。
大火殃及宝马
2004年7月17日,车主武先生与中国城市车辆华东公司商谈以“698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宝马BMW7301,但在交货前夜,一场源自隔壁广告制作公司的火灾,蔓延至销售方仓库,将库存车辆和其他财物烧得一干二净。
根据上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起火建筑为一栋老式砖木结构的房子,但没有发现直接证据证明起火,这起火灾原因不明。
由于事发前,销售方代车主为宝马购买了家用汽车保险,并且上了牌,销售方与武先生签订一份《车辆事故处理协议书》。作为赔偿,武先生从销售方拿回一辆一模一样的宝马,同时由销售方代办事故车报废、退牌及新车上牌等繁杂手续,而武先生则答应让销售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而相应赔偿款归销售方所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