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王某驾驶一辆斯太尔货车途经聊城至泰安的高速公路时,一轮胎自爆,王某被迫把车停在高速公路停车带上,并下车更换备胎。在换备胎时,一辆五十铃汽车从后方撞向王某。因伤势过重,王某经救治无效不幸死亡。
事后经交警部门查明,肇事车辆五十铃汽车系报废车,既无保险也没年检,且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五十铃车驾驶员江某称,车是从别人那购买的,尚未过户;由于经济困难,也无法赔偿受害者。在王某亲属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表示,王某虽然投保了车上全险,但由于事发时王某下了车,不在驾驶室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对此,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子凯认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车上全险仅保障车载座位上的合法乘客,车上人员下车后即不再属于“车上人员”范畴,而为“车下人员”,因此王某在“车下时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车上全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说法是符合规定的。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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