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赔款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预先支付维修款项。待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的所有车险理赔款会直接打到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上。这项制度是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广东、四川、湖南、江苏等省开始实施的。
与车险“赔款实名制”相对应的是过去的代理式车险理赔制度。汽车出险后通常是由汽车4S店、保险中介等机构代理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代理机构同时还会先帮车主垫上维修款项,保险公司的赔款也会打入这些代理机构的账户。
车险业务一直是财险公司的支柱业务,为节约成本,多年来保险公司一直将索赔权下放到代理机构,但却很难杜绝某些机构扩大损伤、小事故大修、制造二次事故,甚至制造假赔案等骗保事件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经常接到一些投诉,车主称其车辆登记出险次数明显高于实际出险次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车主为了省事把车辆交给经销店或维修厂,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人利用骗保。这种现象除了造成保险公司利益受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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