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由于投保了车损险而没有投保自燃损失险,发生自燃或不明原因的火灾事故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前一阵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2004年4月23日,XX公司投保的车辆在嘉定浏翔路678号发生火灾后严重受损,经嘉定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车厢内照明线路故障引燃车上包装材料纸箱并扩大成火灾。公司随后委托上海沪光客车厂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共支付修理费48940元。
在该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投保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的保险条款,火灾属保险责任范围。但保险公司却在发出的“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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