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才知道自己车退保了
2008年11月,市民谢女士在我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业务员宋某推荐谢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谢女士同意。宋某遂将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员邵某介绍给谢女士,由邵某为谢女士办理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两个险种的手续,谢女士分别支付了两种保费950元和7810元。同年11月,邵某将两份保单、发票和保险卡交给了谢女士,保险期为一年。但是,事后,邵某并没有将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该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垫付了。同年12月,邵某告诉谢女士,该保单没有车牌号,需要拿回保单等单据进行变更,邵某取走了保单。
2009年4月5日,谢女士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谢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答复:该商业保险已退保,这让谢女士很吃惊。后来谢女士经过交涉,得知公司有一份以谢女士名义提交的退保申请,上面有谢女士签字。但是,谢女士并没有写过退保申请,更没有在上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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