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肇事致1死1伤
今年2月26日晚上8时许,重庆时盛建设工程质检公司的员工刘某驾驶公司轿车,由巴南鱼洞往南岸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巴南区试车道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摩托发生相撞。车祸中,张某伤势严重,送医无效死亡,摩托车上另一乘车人受伤住院。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巴南区交警支队现场调查后认定,刘某属醉酒驾驶,在事故中负全责。
保险公司:醉酒驾驶不赔
据了解,肇事车在去年11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抢救费1万元。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却认为,刘某属醉酒驾车,按照该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约定,醉酒驾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免除责任不予赔偿。
今年6月,受害者家属同时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5.7万。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1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醉酒驾车致1死1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7月14日判处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民事方面,法院以司机买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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