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国务院交强险《条例》及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
交强险的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下含三个分项。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千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
分项责任限额制的含义是指,受害人的单项损失只能限于在对应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当某一项责任限额未用尽时其所剩余额不能填补于其他损失范围内。尽管你所产生的伤残赔偿金4万元,医疗费用1.5万元,财产损失5千元,其损失总额与交强险的责任总额一致均为6万元,但你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下并不能获得6万元的全额赔偿,你只能在伤残项中获得4万元的赔偿,在医疗费项中获得8千元的赔偿,在财产损失项中获得2千元的赔偿,也即你在交强险范围内只能获得总额为5万元而不是6万元的赔偿,因为伤残分项责任限额中的1万元余额并不能填补于其他两项中。所以,虽然总的赔偿责任额充足,但当分项责任额不足时,受害人并不能获得充分的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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