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交强险很多人都知道是国家强制性险种,必须购买。但在以往,很多地方是将第三者责任险做为强制性险种的,这就有不少车主闻所未闻了。既然现在将交强险作为强制性险种,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不同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本质区别: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且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是非盈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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