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本质区别

 所属分类:  2013-3-13 14:29:21    加入收藏
  说到交强险很多人都知道是国家强制性险种,必须购买。但在以往,很多地方是将第三者责任险做为强制性险种的,这就有不少车主闻所未闻了。既然现在将交强险作为强制性险种,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不同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本质区别: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且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是非盈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

    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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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例如一辆全新的桑塔纳和一辆使用了10年的桑塔纳,同样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大灯,他们都能获得一个全新的大灯,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是一样的。 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确保足额赔付。否则,就可能面临比例赔付问题,即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自身还要承担一部分损失。因此,所谓的“高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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