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赔偿处理
(一)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 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 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关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 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 保险车辆全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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