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全损22万余元,投保人王先生申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王先生提起诉讼。原来去年11月,王先生为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到了12月中旬,其去办理牌照却未办成,当天下午4点,驾车返回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查勘确认,车辆因事故毁损严重,已无使用功能,车辆全损。随后,王先生提出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遭拒。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22万余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未上牌新车擅自上路发生事故,依据保险条款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形,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辆购置税和停车费不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办法官根据双方诉辩意见,确定争议焦点在于免责条款是否对王先生产生效力。王先生认为,买车险时是由4S店帮忙操办的,王先生仅拿到了保单,但保单上对免责条款只字未提,也未签订投保书,没人明确告知其免责条款。对此,保险公司称,在保险条款中已对免责条款的字体进行了加黑处理,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尽到了书面明确说明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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