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投低赔”潜规行将废除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朱先生的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早报6月24日也曾专题报道。只不过,朱先生还撞上了二手车交易低开发票的潜规则,事件就变得更有戏剧冲突。 “车险行业中的高投低赔现象,确实不是很合理。”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朱潇磊向记者表示,朱先生的这辆车10多年前的购置价是26.5万元,10多年过去了还要求按照26.5万元投保,显然是有失公平的。理想状态是根据这辆车目前的评估价进行投保,如果估价是3万元那么就按照3万元投保,理赔时最高理应赔付3万元。
“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新《保险法》。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事后知道真相的话,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朱潇磊如是说。这就意味着,今后车主为车辆购买车损险时,价格可根据车辆折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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